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221执99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给付全部执行款。本院认为,(2019)吉0221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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