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03执1020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梅河口市诚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梅河口市诚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2022)辽01民终10379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梅河口市诚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