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3执保77号
申请人:贵州大手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区**小区63栋1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09641606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石阡县中医院,住所地:石阡县泉都街道文笔社区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22442961008X1。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申请人: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5**7层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6090498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贵州大手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石阡县中医院、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民初14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冻结、查封、扣留被申请人石阡县中医院、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20000.00元的存款或者其他等值财产。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20000.00元。
综上,本案实际保全金额为人民币320000.00元。至此,贵州大手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石阡县中医院、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全部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