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天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城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某某新天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91执166号 **市城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天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市城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天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2民终1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吉0291执166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新天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5450元,其中本院收取执行费75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27950元(含本金250000元、违约金26520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663元、案件受理费4087元)。(2022)吉02民终1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