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莱特空调有限公司

某某空调有限公司、廊坊市鹏程家电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2022)鲁1402执恢398号 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廊坊市鹏程家电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锦绣家园8-D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廊坊市鹏程家电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德城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及(2006)德城执字第8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此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撤销此案执行申请,系其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合法处置,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06)德城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胡 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