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2022)鲁1402执恢398号
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廊坊市鹏程家电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锦绣家园8-D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廊坊市鹏程家电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德城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及(2006)德城执字第8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此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空调有限公司撤销此案执行申请,系其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合法处置,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06)德城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胡 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