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永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永吉县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21执1305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永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永吉县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边永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吉县星星哨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给付全部执行款。本院认为,(2021)吉0221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