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昊泽窗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1079号
长春市昊泽窗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昊泽窗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民终29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存款人民币76448.5元,其中包括执行费103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剩余执行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追偿。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2019)吉01民终2987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吉01民终29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1031元已由被执行人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吉01民终298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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