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221执57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杰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北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杰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北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现吉林市杰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吉林省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7)吉0221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樊明鑫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白雪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