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众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302执437号
申请执行人高金财,现住梨树县。
被执行人***,现住四平市。
被执行人***,现住四平市。
被执行人四平众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玉兰,经理。
申请执行人高金财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30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