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吉0204执恢385号
***、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2)吉0204执恢385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2020)吉0204民初627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应履行缴付本金1111732.53元及利息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已将执行款1111732.53元汇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并已返还申请执行人,且申请人已书面申请结案。故被执行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