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对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3执保37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名下的价值19000元财产。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2021)吉2403执保376号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名下所有的,车牌号吉BW7228,车辆型号HG7203AB,**牌汽车车籍。查封期限为两年。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1)吉2403执保376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市旭龙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433-6339054 本院地址:敦化市沿江路1715号邮编:13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