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6266号
原告:***,女,1954年6月22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东路873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085号8层。
负责人:任珊。
原告***诉被告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受本市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的影响,不能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