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保946号 ***、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6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333800.03元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