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保946号
***、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6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333800.03元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