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502执1034号
***、**、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5民终166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28942元,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8942元,并交付申请执行人,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