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502执保36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502执保3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