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泰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东泰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4执259号
吉林东泰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259号申请执行人吉林东泰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9)吉0204民初2001号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诉讼费515.00元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受理费515.00元,因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