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永招五金经营部、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683破申32号 申请人: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永招五金经营部,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9幢1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63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永招五金经营部以被申请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通知了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债务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公司类别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持股70%、股东***持股30%。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尚有未履行的执行案件8件,未付债务金额约2900万元,而据本院核查发现其已经停止经营活动,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已符合破产受理相关条件,故对申请人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永招五金经营部的破产清算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浙江科奥机电五金市场永招五金经营部对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