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

***与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302民初1459号
原告:***,男,1963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
被告: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二里小区。
法定代表人:杜成奎。
原告***与被告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赵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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