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

***与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302民初400号
原告:***,女,1979年4月12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贤,吉林辅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成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龙,被告单位职工。
原告***与被告四平市铁西区第一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成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