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联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袁雪与东丰县联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421执628号
申请人袁雪。
被执行人东丰县联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袁雪申请执行东丰县联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421民初216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袁雪与东丰县联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并将执行款与执行费主动交付给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421民初216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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