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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武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19)晋0925执保41号 申请保全人: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与***(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保全共计15949473.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执保全人银行存款6262494.46元,未发现被保全人其他可供保全财产。本案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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