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财保72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南华兴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张魏寨路北代庄街**楼******/div>
法定代表人:苏新安,该公司总经理。
原申请人河南华兴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原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豫0104财保72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99126.0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额查封超标的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部分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现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中一个账户达到保全金额。故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
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保定竞秀支行,账号:13×××30。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天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