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众升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与**,苏州众升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宜 君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222民初268号
 
原告: ***,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公民身份号码:51052XXXX702205919。
被告:苏州众升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国际装饰城1幢B1709
法定代表人:严伟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96514401N
被告:**,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公民身份号码:23022XXXX404202156。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苏州众升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已预交)由***负担。
 
                           审  判  员   武 文 璋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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