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北建筑公司

潍坊市城北建筑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皋催字第002号
申请人:潍坊市城北建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北宫西街25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潍坊市城北建筑公司因遗失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依法决定受理,并于2014年12月29日发出挂失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且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的一份票号为:31400051/24552053;出票人全称为: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为:江苏华兴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08月29日;出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本票据所载明的款项应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至本票据所载明的到期支付日满一个月后,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支付人应予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