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4民初536号
原告:***,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赣榆县。
被告:仲全维,男,汉族,居民,住江苏省赣榆县。
被告: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兰陵县城会宝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仲全维、山东华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丽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