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神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神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109执2543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神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5320601N,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团结村。
法定代表人朱国华。
被执行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28085260,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
法定代表人姚国强。
申请执行人杭州神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作出的(2019)浙0109民初17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杭州神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382924元及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受偿2200000元,余款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自愿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凌诗卉
审判员  盛红梅
审判员  汤祖元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阳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