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财保2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汉族,1955年7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申请人: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一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711679830B。
法定代表人:卢泽友,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2020)渝0101执保69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邬建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