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豫1627执1781号
关于申请执行万某与被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太康县供电公司、河南兴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太康县供电公司、河南兴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万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太康县供电公司、河南兴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万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