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源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龙源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执22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执行人:河南龙源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红旗区新东大道与东卓路交叉口西南角新东公司院内4号厂房壹期叁层东区3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2767845818R。
法定代表人:郭保聚,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龙源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案件款400000元,执行费14629元,债权尚余822867.5元及利息未能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122民初6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卫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勇军
书记员马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