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73号之二
申请保全人:山东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68715599Q,住山东省济宁市济安桥北路北首(南张镇满庄村)。
法定代表人:陈国宁,经理。
被保全人: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867860441E。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南郊工业园区富民路6号。
法定代表人段东升,该单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8150××××0103,现因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书面担保,请求对冻结账户进行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执行人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8150××××0103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徐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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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崔希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