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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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13执705号
申请执行人:***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05129689。
法定代表人:金永。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L。
法定代表人:王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