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姗姗与合肥白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汪圣付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28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102执100号
申请执行人:解姗姗,女,199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执行人:合肥白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4)瑶民一初字第039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白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9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