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执223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法定代表人:卢晓伟。
被执行人:**生,男,196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被执行人:曾登宇,男,198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关于广东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生、曾登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1)粤0606执22352号案为系列案,为节省司法资源,方便案件集约执行,且在取得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本院现将本案并入(2021)粤0606执22352号案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粤0606执22353号案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湘
审判员 杨翀
审判员 谢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