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

天鹅铝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河南六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82民初656号之一
原告:天鹅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产业聚集区沁阳市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395380131R。
法定代表人:买建设,男,1968年5月10日生,回族,住沁阳市,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4月2日生,汉族,住沁阳市,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西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5583443554。
法定代表人:***,男,1963年8月1日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一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9月27日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六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2189413P。
法定代表人:金跃山,男,1973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原告天鹅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河南六建置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天鹅铝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以二被告已清偿货款,原告与二被告已无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天鹅铝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鹅铝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2元,保全费2120元,由原告天鹅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