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11民初6936号
原告: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西庄村。
法定代表人:孙念涛。
被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芙蓉购物中心1-2号
法定代表人:彭伟。
原告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张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