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

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304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六建门窗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
法定代表人孙念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濮阳市胜利中路与金堤路交叉口东100路南53号。
法定代表人刘泽江,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304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
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
币778083.62元;采取上述措施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
结被执行人相应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玉虎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昌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