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润普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四嘉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恢173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四嘉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润普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楼**901(住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北京四嘉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润普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民终415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北京四嘉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润普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2019)京民申3885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民终4159号民事判决。因该案执行依据已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京0108执11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程鹏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