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丰双瓮塑料有限公司

殉徽力丰双瓮塑料有限公司、淄博爱腾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恢35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力丰双瓮塑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幸福村龙河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6896753X0。
法定代表人:张锦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爱腾商贸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张家坡镇政府驻博沂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5677295138。
法定代表人:王晓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08月0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源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力丰双瓮塑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淄博爱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经调查,被执行人淄博爱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亮)、***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安徽力丰双瓮塑料有限公司确认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许富宝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