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皖0303执恢128号
本院在执行安徽力丰双瓮塑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淄博爱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淄博爱腾商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应尽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淄博爱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5677295138)、***(身份证号340321197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