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5执96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741498。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合肥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合肥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225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64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红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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