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207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153703292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猎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9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执行费217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法院调查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价值相当于17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立即执行。 审判员  **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