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23执691号
申请执行人:无棣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中心大街北侧;电话:176××××8866
法定代表人:吴书国,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地神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山东汇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工业园星湖三路东首;电话:135××××5968
法定代表人:李宝峰,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门方祥与被执行人张建瑞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55453.38元及利息,已执行300000元,未执行9554543.38元及利息。通过协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23民初5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金亮
审判员 刘广飞
审判员 赵连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袁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