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与江西省进贤县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