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尚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坤亿天脚手架出租部与广东尚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808号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坤亿天脚手架出租部,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
经营者:罗国坤。
被告: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法定代表人:梁国荣。
被告:***,男,1973年3年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被告:***,男,1976年6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思南县。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坤亿天脚手架出租部诉被告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坤亿天脚手架出租部撤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900.1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符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