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星星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6执保109号
本院执行的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星星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22)湘0406民初957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人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已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华融湘江银行账户两个,实际控制金额共计2312488.51元(冻结期限均为1年,均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