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星星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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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406民初862号
原告: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三段808号启迪协信商业中心1栋公寓式办公4028号。
法定代表人:刘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俊,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利,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星星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32号金钟白沙新城(时代城)6#、7#楼125室。
法定代表人:张赛,该公司经理。
原告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润公司)与被告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星星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湘润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湖南湘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恩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 助理  钟亚芝
代理书记员  肖倩玉
校对人:钟亚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