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1024民初1563号
原告:***,女,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住所地:**县秦壁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70170498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2022年8月3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