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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河南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豫09执623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清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河南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9执6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保稳 审判员 文 艺 审判员 姚慧英
法官助理张鹏程 书记员董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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