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财保5471号
申请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二街西颂德花园办公楼1407-1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61264T。
负责人顾城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铭,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伟健,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7E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42085X。
法定代表人刘文俊。
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573G。
法定代表人杨益涛。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06232.81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097151)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406232.81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天健智能楼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06232.8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泰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