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昱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彭良诉承德昱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承德昱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31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双桥执字第4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承德昱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承德市人民政府对个华峰大楼A座4层408室,组织机构代码号56489410-X。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诉承德昱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3)翁民初字第4631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德昱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2015年7月30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范博